2014年9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上诉案件。
本案案由为土地竞买出让后,竞买人未按时签订出让合同,当地国土资源局没收竞买人5000万元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以土地出让文件载明的地质条件与实际不符,新设计的基坑围护方案大大地延长工期,无法在土地出让合同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法院确认不签订出让合同,事出有因,是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出让文件对地质条件的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不应当没收5000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告官”官司,我公司受当事人一方委托,担任工期鉴定的司法专家辅助人,出具报告书2份,并派出2名专业人员当庭陈述专家意见,并接受当事人、法官的当庭质询,整个庭审调查阶段,我公司的2名专业人员回答专业问题的庭审记录达16页,澄清了许多疑难问题,为省高院审理案件提供了专业服务。
我公司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10家司法鉴定入册单位,也是杭州仲裁委员会核准的工程造价鉴定单位,2013年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20余件。
(华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