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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邀请四位工程造价专家,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在杭州校区举办的专家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公司董事长华钟鑫、万邦工程咨询陈建华副总经理、中国美术学院徐国强处长、浙江外国语学院陆根明处长。浙师大审计处何旭平副处长、校园建设处施方波处长、江之源副处长、以及杭州校区两位副主任参加了专家座谈会。
浙江师范大学总部设在金华市,即将实施兰溪校区、萧山校区建设,同时改建杭州校区,基本建设即将上马工程较多,为规范基建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向专家提出以下研讨课题: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如何有针对性地实施,专家有何建议;
(二)施工合同重要结算条款如何把握,避免造价结算纠纷和漏洞;
(三)学校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与会专家充分发表意见,认为: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适合大型项目实施,小型项目应当对重点节点开展跟踪审计,避免面面俱到,成本与效益不配比。重点节点包括:1、工程量清单背靠背编制和审核;2、招标文件的结算条款审核;3、对施工单位投标书单价进行审核,提出询标问题;4、参加询标会议,引导询标进程;5、施工合同审核;6、对投标书中不平衡报价审核,提出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应对预案;7、施工过程重大疑难事项,通过现场勘察,与基建处沟通,发表跟踪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书。
(二)施工合同重要结算条款的把控。要注意时间节点,施工合同重要结算条款的把控不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是在招标文件起草阶段的合同主要条款拟订。专家们从自身经验的角度,以不同的视角发表了许多建议。特别是对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与制约、新增项目的组价原则、隐蔽工程的勘察责任主体在于监理、进度款支付的约定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三)学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议,专家们认为,为防止结算资料的篡改,学校可以建立送审资料管理制度,项目开工前的资料如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补充协议等,宜由学校基建处提供给结算审计单位较妥,跟踪审计单位要完整地收集各类联系单,送交结算审计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要正确把握管理决策权、审计监督权的分离,避免职责范围重合叠加,以审计监督权替代管理决策权,造成不必要的管理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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