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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在滨江区人民法院,浙江中达为人民法院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提供了专家服务,中达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参与法庭审理。由于四人专家团队的精心准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法庭提供了详实而专业的《专家报告》,受到审判长的当庭褒奖。
本案的案缘是:某国有建设集团公司(原告)于2008年与某房产公司(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开发杭州市滨江区某楼盘,2010年竣工。房产公司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核对,但没有依此为依据进行审核定案,又更换其他第二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原告因不满房产公司的重复审计,拖延工程尾款支付的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司法鉴定,第三方的鉴定报告审核总价约1.7亿元,但保留了双方争议的44项问题,涉及争议造价约3700万元待定。
为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原告方向浙江省建筑业协会紧急申请专家,要求推荐专家辅助人为原告出庭进行辩论、发表专家意见,并向法庭提交《专家报告》。建设工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 2016年底在浙江省建筑业协会推动下建立的,首批专家中有工程造价专家17人,我公司总经理是其中之一。2017年3月9日收到浙江省建筑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的《推荐函》后,原告出具《专家辅助人委任书》。这次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对工程造价争议首批启动专家辅助人,协助法庭来解释相关专业问题,也是我公司第一次派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接手资料时距开庭仅有6天,在时间紧急、标的额大、争议事项多、政策性强的复杂情况下,专家辅助人组建四人专家小组,由三位专家助理协助专家工作,慎密制订工作计划,提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的工作思路,分工协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工作。经过反复审阅工程合同和资料印证,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44条争议事项逐一作了分析论证,给出专家意见,开庭前提交装订成册的《专家报告》供法庭采用。
参加本次庭审的除了原被告双方律师之外,还有原告、被告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单位。浙江省建筑业协会也非常重视,法务专业委员会派出二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在庭审过程中,华钟鑫专家首先阐述了按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归纳后的七条综合性意见,庭上所有的争议问题均围绕这七条综合性意见展开辩论,发表专家意见。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就重点问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包括:1、关于材料调差的时间争议;2、关于水电费是否可以调差的争议;3、关于劳动保险费是否可以计取的争议;4、关于1994定额人工单价是否可以调整的争议;5、关于外墙保温厚度的争议等。
整个庭审过程,在平和理性的氛围下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庭审理效果,本次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专家意见有可能成为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成功范例。
本次专家论证分析团队由华钟鑫、张国权、黄君绸、俞沾灵等四位同志组成。 (张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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