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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
杭建市〔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人员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3年4月26日
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提升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
(三)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天秤码”是动态记录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一定时间段内信用表现和从业能力的二维码。信用表现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活动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规程等。从业能力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在基础能力、学习教育及市场从业活动中有关业绩、行为和市场主体评价等方面的表现。
杭州市工程造价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根据从业人员信用表现采用红、黄、绿三色赋码标识,并对赋予绿色“天秤码”人员依据其信用和能力综合表现分为AAA、AA和A三个等级。
(四)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牵头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天秤码”的统一管理,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天秤码”系统开发与日常维护,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从业活动监管、评价等级确定和结果使用,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实施。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林水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分别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专业活动时“天秤码”信息采集、从业活动监管、评价等级确定和结果使用。
各区、县(市)住建、交通、水利和园林绿化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活动从业人员“天秤码”信息的采集、从业活动监管和评价结果使用工作。
二、信用评价内容
(一)“天秤码”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由基本信息分、主体评价分、良好信息加分和不良信息扣分四部分构成,满分2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学习教育分、行业活动分、工作业绩分组成,满分70分。
基础能力分,是指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年限等的得分。
学习教育分,是指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专业业务考试、专题培训、政策宣贯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得分。
行业活动分,是指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参加课题研究、政策文件制定、行政调解、行业检查、技能比武、案例报送等行业活动的得分。
工作业绩分,是指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与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业绩活动的得分。
(三)主体评价分是指从业人员聘用单位、业务委托单位、服务对象等市场主体对工程造价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得分。主体评价分由聘用单位评价得分、委托单位评价得分、服务对象评价得分3部分组成,满分4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方式详见附件3。各评价主体进行主体评价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四)良好信息加分对照附件1、附件2中的评分标准进行加分,良好信息加分最高30分。
(五)不良信息扣分对照附件1、附件2中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不良信息扣分初始分60分。
三、信用评价应用
(一)建设、交通、水利和园林绿化部门通过杭州市招标造价“天秤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天秤码”管理系统)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实行量化积分,每日更新。
(二)杭州市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从业人员每月1日、16日“天秤码”积分进行分色分级评价,并在杭州建设网等平台上公布。
(三)从业人员信用表现中的不良信息扣分15分(含)以上的,其“天秤码”赋红色标识;不良信息扣分5分(含)至15分之间的,其“天秤码”赋黄色标识;不良信息扣分5分以下的,其“天秤码”赋绿色标识。
(四)从业人员“天秤码”赋绿色标识的,根据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在前25%的为AAA等级,得分排名在后20%的为A等级,其余人员为AA等级。
(五)建立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从业人员“天秤码”评价结果积极应用于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招标投标、奖励推优等活动。
(六)“天秤码”为AAA等级的,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行业评优评先,优先邀请参加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术研究和行业活动;“天秤码”为AA等级的,适度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天秤码”为黄色标识的,加强过程跟踪,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天秤码”为红色标识的,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业主可根据从业人员“天秤码”评价结果择优委托相关业务。
(七)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部门应与发改、财政、审计、公资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
(八)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业务委托单位、从业聘用单位在经从业人员授权同意后,可通过“天秤码”管理系统依法查询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和能力评价信息。
四、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一)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个人应对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业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天秤码”直接赋红色标识。
从业人员聘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变更申报,未及时申报变更的,根据附件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应当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天秤码”信息申报,客观、公正、及时做好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审核与相关评价。
(三)从业人员“天秤码”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级分类采集。
外地在杭及交通、水利省属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主体评价信息和良好信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采集,本地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主体评价信息和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采集。涉及项目监管产生的不良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其他不良信息由从业人员聘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
(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对良好和不良行为进行采集录入时,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录入不良信用信息前应当书面告知被记录的从业人员有关事实、依据和申诉渠道。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录入该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录入该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经核实发现相关信息确有问题的,由该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办法中的相关附件可视实际和政策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3/5/26/art_1229731588_7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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