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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23)214号
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
为提高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签证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和签证工作。
二、本规程所称的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本省、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浙江造价信息》、《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未发布信息价的单种规格材料(设备)。
本规程所称的询价,是指为获得准确价格信息,相关建设参与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分析比较,合理确定建筑市场要素价格的活动。
三、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应遵循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可供、投资可控的原则,询价过程中各方主体的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询价程序规范性、询价过程资料完备性和询价结果合理性负有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单位使用无价材料的审查管理,严控无价材料(设备)的使用。
(二)设计单位:对拟采用无价材料(设备)的必要性、经济性开展技术论证和初步市场调查,以限额设计理念合理选择材料(设备),协助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做好询价工作。
(三)造价咨询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无价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价格分析等工作,确保询价工作合规合理。
(四)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各自工作。
四、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时,应对工程拟采用无价材料(设备)的必要性、经济性进行充分论证。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无价材料(设备)选用论证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五、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阶段无价材料询价一般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无价材料(设备)名称、设计规格和型号、技术参数等资料开展询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发函、电话、网络、实地等途径,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询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与询价产品档次一致的询价意见或询价分析报告。
(三)建设单位依照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对初步询价结果集体研究讨论后予以确认,填写《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清单确认表》(以下简称《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
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工程变更而使用未纳入招投标清单的无价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好询价和定价工作。一般流程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变更实施前25天,按程序将无价材料(设备)核价报告及相关询价资料上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询价资料原则上应附有不少于3家满足合同(设计) 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报价。
(二)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核的无价材料(设备)核价报告进行再次市场询价复核,也可另行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同档次潜在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询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询价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询价产品档次一致的询价意见或询价分析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前期询价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后确定最终价格,填写《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并将价格确认结果书面反馈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签证工作。
七、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均应保存好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询价记录文件资料。项目实施阶段的存档资料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包含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品牌、价格构成等信息;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有明确供应厂商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报价)单等书面资料,无价材料(设备)申请核价报告。每项无价材料(设备)询价(报价)单等书面资料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单、报价日期、报价时效、供货时间、数量、对付款方式的要求等信息;
(三)询价定价过程中的其他资料。
八、市招标造价中心探索筹建“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全市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数据进行分类归集,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提供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服务。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在编审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设定无价材料(设备)招标暂估价、审核工程结算时,可参考“信息平台”的有关数据。
九、对单种规格材料(设备)合价金额20万元以上或占项目总造价1%以上的无价材料(设备),各建设单位应在完成询价及定价工作后,及时报送《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等信息,具体报送途径要求为: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随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等资料一并通过“杭州市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报送至对应的市、区监管部门。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审定后及时将《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报送“信息平台”。
(三)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询价、定价或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后及时将《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报送“信息平台”。
十、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合同双方对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可采用联合招标或委托施工单位进入市区各级公共交易平台招标。
十一、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价格清单确认表
2.杭州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点评】 该规程的主要要求:
1、建设单位是无价材料询价的主体责任人,建立内控制度,加强审查管理,集体研究讨论后确认。
2、设计单位应当遵循限额设计理念,对使用无价材料的必要性、经济性进行论证。
3、造价咨询单位应进行市场调查、同档次材料的价格分析,确保询价合规合理。
4、询价方式可以:发函、电话、网络、实地等途径。
5、询价后制作《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
6、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单种无价材料金额20万元以上或占总造价1%以上的,应将《无价材料(设备)确认表》,招标预算阶段应上报“招投标行政监督系统”,施工或结算阶段上报“市招标造价中心无价材料信息管理平台”。
7、询价结果承发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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